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日期:2014-12-19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719 次[ 字体:    ]

管理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一、评教目的
    1.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以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我院教学运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通过评教信息的反馈,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教学质量与水平。
    3.通过制度化的评教活动,培养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意识,鼓励学生关心并积极参与教学管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4.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奖和职称晋升时考核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教范围
    当学期在校为学生上课(包括实验教学)的全部在编及外聘教师。
三、评教内容
  (一)教学态度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2.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3.尊重学生,教学相长
    4.遵守纪律,严格要求
    5.关心学生,热情耐心
    6.高度负责,教书育人
  (二)教学内容
    1.联系实际,论证适宜
    2.概念准确,阐述清楚
    3.讲授熟练,详略得当
    4.内容丰富,条理清晰
    5.观点新颖,重点突出
    6.目的明确,因材施教
  (三)教学方法
    1.课堂活跃,气氛融洽
    2.启发引导,开拓思维
    3.语言清晰,逻辑性强
    4.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5.手段先进,灵活运用
  (四)教学辅导及考核      
    1.作业适当,认真批改
    2.课外辅导,排难解疑
    3.考核公正,不徇私情
  (五)总体教学评价
      最高分为100分,学生可根据教师的综合教学情况给出具体分值。
  (六)综合得分
      合得分=各项目合计得分×70% + 总体教学评价得分×30%
四、评教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评教可分别采取测评表评教、网上评教及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测评表评教:由学院组织集中进行,通过发放、填写和汇总《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表)》,对本学期所有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测评。
    2.网上评教:学生通过登陆教务处“教务系统”完成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测评。
    3.学生座谈会:由学院随机组织召开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本学期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议。
  (二)评教时间
     每学期安排在期中、期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及教务处确定。
五、评教的组织和要求
    1.学院统一负责全院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各系、教研室、班级负责本部学生评教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各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实施。
    3.每个教学班至少应有85%以上的学生参与测评,方可视为有效评教。
    4.为了保证学生评教工作的客观公正,在测评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主动回避。
六、评教的步骤和程序
    1.学院确定评教时间及评教方式,安排学生评教工作,统一印制发放《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表)》。
    2.各部召开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参加的会议,安排布置评教工作。
    3.各班主任负责召开班会,具体安排评教事宜,要求学生认真、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
    4 .测评表评教结束后,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将汇总结果报学院主管院长。测评表原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5.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并保存相关数据。
七、评教结果及反馈
    1.教学秘书负责汇总每位教师所授课程的最后得分。
    2.院应将测评的最终结果通知任课教师本人。如教师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查询相关原始资料。
    3.对于测评在全院排名前三位的教师,将在全院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奖等奖项的评选。
    4.对于测评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组织教学督导进行听课,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于连续2次测评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授课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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