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日期:2014-12-19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842 次[ 字体: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经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使我院的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  制订本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深化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鼓励教学创新;加强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系、教研室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院。

二.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 我院教学管理实行学院统一管理体系,建立以主管院长为首的院、系、教研室三个层次的管理系统。
    第六条 系、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与科研的基层教学组织。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在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及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协助学院加强专业建设和教改工作。

三.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和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突出素质教育和专业特点、符合我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改,由学院统一领导,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学院规划的培养目标,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报送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1.  按照教务处编制的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2.  由学院组织各教研室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实施计划,包括: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第十条  教学计划应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各有关单位和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各系、教研室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四.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过程管理是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之一,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使教学的基本形式,学院应保证以下任务的完成: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或新开课程的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和试讲制度;
      2. 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改革,组织编写或选用与教学计划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3.组织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4.鼓励教师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四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教研室应按照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大纲,明确实训目的和要求。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第十五条  科研、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院、教研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
      1.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加大教学检查力度,完善教学督导制度。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2.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兰州文理学院调(停)课审批表》,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院要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便于及时、准确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学院要搞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室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第二十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教师对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各系、教研室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五、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二十三条 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  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施行科学化的考试考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进行教学质量检查。院、系、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评价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学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学院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七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六. 教学基本建设

    第二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科研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院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要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应用型人才。并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践教学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创新,发挥其实践性强、与实际联系紧密的特点,使其切实发挥作用。
    第三十二条  科研建设。科研是提升学院声誉的重要途径。各系、教研室都要将科研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
    第三十三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风气与氛围。
    第三十四条 教学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将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的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七、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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