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督导管理办法

日期:2014-12-19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797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对教学督导制度做若干规定。
   一、 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 一 ) 教学督导的条件
   1 .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的教师。
   2 .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管理人员。
   3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二.教学督导的职责和任务
    1 .对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建设的问题,尤其是对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 .检查、督促和指导专业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
    3 .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4 .对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和试卷分析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5 .对学生作业及其任课教师的批改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改进意见。
    6.对学生毕业论文及指导教师的评语、评分等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7 .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和观摩教学。
    8 .检查与指导教研室活动。
    9 .对优秀教学奖、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成才奖等有关奖项的参评候选人进行审议和推荐。
   三.教学督导的工作程序
    1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 .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中的任务和督导人员构成,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进行督导工作。
    3 .每完成一项督导任务,须有书面报告。
    4 .对教师教学工作,尤其是课堂讲授的督导与检查,应有规范的程序,并将检查意见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如当事人有异议,经审核后,可进行再次评议。
    5 .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 2 — 3 次工作会议,期末开一次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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