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管理办法

日期:2014-12-19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753 次[ 字体:    ]

   一.评估目的
   促进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规范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
   2.要求明确简明易行;      
   3.通过听课、观摩、互相交流、总结经验等方法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评估对象
   学院所有任课教师。
   四.评估指标体系和分值
   l.教学督导专家和同行教师评估表指标体系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部分组成;学生评估表指标体系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辅导及考核.教学效果五部分组成,每部分有相应的子项目及分值。   
   2.评估标准的总计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估占30%,同行教师评估占35%;教学指导专家评估占35%。
   3.课堂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舍格四个等级:
   (1)优秀:总计分值≥90;
   (2)良好:总积分值7 5—8 9;
    (3)合格:总计分值6 0—7 4;
    (4)不合格:总计分值<6 0。
   五.评估办法
    1.评估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各教研室共同评估。 
    2.评估具体办法不只限于听课或只听一次课,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3.本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本人的教学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
    4.不合格教师限期提高,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教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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