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日期:2014-12-19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868 次[ 字体:    ]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训实习、专业实训实习、毕业实训实习等教学活动,实习实训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生产实践过程,掌握生产实践知识、技能,拓宽知识视野,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劳动观念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训实习教学工作在学院领导下,实行系、教研室两级管理。由学院负责协调,各系具体组织、落实。
    1.学院职责
     (1)负责全院实习教学宏观管理;
     (2)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
     (4)组织全院实习教学工作经验交流;
     (5)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
    2.系、教研室职责
     (1)组织制订并审定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等重要实习教学文件;
     (2)根据实训实习大纲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安排实训实习,选派指导教师;
     (3)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
     (4)实施实习教学的质量监控,组织实习教学工作经验交流;
     (5)负责收集、汇总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考勤记录等教学资料、文件并存档。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选派
      各系、教研室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任职资格、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校外实习每班配备1-2名指导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并对实习期间的全面工作负责;
     (2)拟订实习教学计划;
     (3)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负责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做好实习纪律、安全事项等;
     (4)实习期间,深入实习现场,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邀请实习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布置实习习题、作业,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批阅实习作业、报告,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做好实习的考核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效果、学生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改进的建议等;
     (6)进行现场调研,为学院提供教学信息或毕业生信息反馈。
    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制订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1.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实习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4)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5)实习学时数等。 
    2.实习教学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经教研室审查同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与分组情况、指导教师、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四、实习教学的实施 
    1.各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于每学期期末呈报下一学期的实习总计划(包括实习名称、班级、人数、拟实习地点和时间等)。 
    2.实习前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 
    3.实习教学应采取集中或分组形式进行。实习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日常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学院存档。 
    五、实习教学的考核与考勤 
    1.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指导,并按时呈交实习报告。
    2.实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或考查两种。考查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实训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实习,视不同课程情况按一定的比例(20-30%)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如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其他实习(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单独计算成绩,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有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4.实习期间的考勤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旷实习者需要重修。重修实习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理。 
    六、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 
    1.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中开支。学院根据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给予保证。 
    2.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住宿、交通、管理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实习教学纪律与安全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学习。
    实习前,邀请实习单位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实习学生未经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的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其他实习用品(用具)等。
    3.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5.实习期间,学生不允许离队外宿,实习人员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
    6.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防火、防盗。
    7.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报告。
    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人员,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八、实习教学的检查与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小组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
    2.各系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学院交实习工作总结。
    3.实习教学的检查与评估以学院为主,随机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检查与评估的内容包括:(1)实习组织管理;(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实习教学质量;(4)安全管理及其他。
     4.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院交流推广。
     九、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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