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日期:2014-12-19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726 次[ 字体:    ]

各院(系):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4〕8号)要求,我校2014年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院系推荐申报的课程必须已获校级精品课程立项,每个院(系)限推1门。
   2.本次申报在高职高专类课程范围内进行,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课程申报表格以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格式为准。
   3.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4.各院(系)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要保证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查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
二、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日前,将院(系)推荐公文(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81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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