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4-12-23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373 次[ 字体:    ]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导向作用,把资助和育人相结合,助学和管理相结合,助困和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考核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水平,根据《甘肃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甘联大发〔2007〕90号),特制定甘肃联合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和评定组织

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国家和学校助学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确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素质拓展专项资助、勤工助学专项补贴三个类别进行评定。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素质拓展专项资助由班主任按照学院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额度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勤工助学专项补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按照本细则认定核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组织实施,分学期评定。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学校报批的程序确定。各专业班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定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报批。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特困学生生活补助

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具备享受特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的条件,可提出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

1.单亲家庭且家长无稳定经济收入;

2.父母均下岗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收入;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申请学生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生活补助金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和学生在校实际生活状况按照每月100元或每月200月标准确定。

(二)素质拓展专项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确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学生参加职业资质证书考试或专项调研创新项目,可提出素质拓展专项资助申请。

职业资质证书主要指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的从业证书和本科学历的毕业证书。学校规定的必考证书不包括在资助范围之内。

专项调研创新项目主要指学生根据大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开展的校园内外的专题调查、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由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

申请学生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专项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金额根据获取职业资质证书考试或完成专项调研创新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照每学期500元标准资助。

(三)勤工助学专项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可申请勤工助学专项补贴。

勤工助学专项补贴是为鼓励特困学生通过自强自救和学校补贴解决经济困难的专项经费。申请勤工助学专项补贴的学生须自觉遵守《甘肃联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且勤工助学考核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

申请学生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专项补贴申请表》。专项补贴金额根据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和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按照每月100元标准补助。

三、评定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各专业班要按照学院安排,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评议评定小组按照本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二)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

班主任组织学生对通过申请材料预审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受助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1.确定享受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和补助标准

2.确定班级国家助学金素质拓展专项资助的经费额度

3.审核确定享受素质拓展专项资助的名单和补助标准

4.确定享受资助后保障学习生活尚有困难的学生名单

5.根据学校规定推荐享受勤工助学专项补助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定限额,结合申请条件对各专业班确定和推荐的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和申报材料逐一核查,按照类别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组织填写《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按照《甘肃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规定程序审核发放。

四、受助学生的管理和监督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限额和要求推荐审核,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专业班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校内获奖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以学院备案材料为准,校外获奖以班级报送的原件材料为准。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获得校内外的其它项目的资助金应在评定过程中列为参考因素。

4.各专业班应积极组织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引导受助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增强各项能力和素质,提高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总体质量。

5.学院建立受助学生的考核机制和诚信档案,将受助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履行承诺情况作为考核的的主要指标,并列入其后各项测评、评优及资助活动。

五、其它

1.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9年9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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