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班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班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班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评等工作,增强班干部的责任心与荣誉感,强化班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班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工作能力,发挥班干部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干部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骨干力量,是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学校开展教育教育学工作的重要桥梁与纽带。班干部应当在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中起到骨干与表率作用,应当成为学校培养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应用型人才的中坚分子与重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学生班级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第二章 班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班干部的基本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和社会的相关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2.向学校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与建议,并获得答复; 3.根据工作职责权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4.在任职期间和期满后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参与相关奖励与评优工作; 5.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6.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有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班干部的基本义务 1.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决定与要求,根据班级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做好工作总结; 2.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意见与建议; 3.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班级工作; 4.带头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5.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及学校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6.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班干部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 班委会的设置和职责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资助委员、就业委员、文体委员和心理委员。原则上50人以内的班级,副班长由团支部书记兼任。 班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班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2.副班长: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对教师、宿舍卫生的检查评比,负责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管理班级信箱和班费等;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职责; 3.学习委员:负责与科任教师就学习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落实,协助科任教师做好课堂考勤、作业收发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4.资助委员:宣传资助政策,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勤工助学工作,反映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就业委员:宣传就业政策和面试技巧及专业职业规划方向,收集和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同学参加推介会,解决同学们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等。 6.文体委员:负责落实学校对班级要求的文艺与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艺与体育活动; 7.心理委员主要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心理健康常识、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心理状况,协助开展朋辈心理咨询和开导心理困难同学,促进同学心理健康等; 第七条 团支部的设置和职责 团支部设书记、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原则上50人以上的团支部可设副书记1名,协助书记工作。 1.书记: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团支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2.组织委员:负责做好班级团员的评议注册、组织生活、评优推优与团费收缴等工作; 3.宣传委员:负责做好班级团员学习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第四章 班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八条 班干部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上一学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2.热爱集体,善于团结,严于律已,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工作勤奋,勇于创新,在同学中口碑良好、威信较高。 3.热爱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考核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50%。 4.热爱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服务,敢于与不良行为斗争,团结协作精神较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宣传发动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 班干部的选拔原则 1.品学兼优、同学认可原则; 2.实干敢为、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 新生班班干部由班主任临时指定,并在新生入学后的6周内通过班内民主选举产生正式的班委和团支委。在个别班干部突然辞职或被免职等特殊情况下,班委或团支委成员可以由班主任直接提名产生。 第十一条 班干部产生的程序一般为每年9月份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或民主评议推选的方式产生新的班委和团支委,然后由班主任对新班级干部进行分工后报学院备案;班干部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 民主选举班干部时,到场参选学生应为全班学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班干的得票应超到全班学生数的50%,得票高者当选。 第十三条 班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班主任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新任干部由班主任组织确定。 1.自身能力不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2.学习成绩下降明显或日常行为明显异常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法履行职务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条 班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动辞职或由班主任召集班干会免去其职务,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人选担任其职务: 1.受到国家法律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多次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 2.任职期间学习不认真,考核不及格科目达到或超过2门的; 3.弄虚作假或以权谋私,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团结、闹矛盾、拉帮结派或工作消极,不能顺利有效开展工作的; 5.因自身工作过错或失误导致同学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6.从事与班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的; 7.自身道德修养低下或日常行为异常,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班干部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班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学院负责。培训的内容主要为班干部工作的权利与义务、职责、内容、方法、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精神与要点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形势政策内容等。 第十六条 班干部的培训的时间一般为新学年初,培训对象为新当选的班干部特别是主要班干部,培训的基本形式为专题讲座、参观学习和座谈研讨等。 第十七条 班干部的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所占比例的上限分别为20%、40%、40%,不合格的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 班干部的奖励与评优 第十八九条 班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根据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奖励。 第十九条 班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