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4-12-23   |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浏览:599 次[ 字体: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甘肃联合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

学生综合测评从德育、智育、文体、劳动卫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综合测评项目均以百分制计,并按20%、70%、10%的比例折算总测评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分值×20%+智育分值×70%+文体劳动卫生等分值×10%

二、测评分值计算方法

1、德育分值(满分100分)

德育考核依据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素质拓展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考核。德育考核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即:

德育成绩=基础分(60分)+附加分。

基础分按照考核学期的考勤出勤率×60%计算。

德育分值附加分按照下列各项累加。

(1)  全学期考勤全勤记5分,除请假外,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者记3分,旷课一节记-2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考勤记分以学院备案的班级考勤资料为准。

(2)  担任学生干部和工作助理满一学期,根据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分别记5分、3分、1分和0分,工作期间有失职行为者每次记-3分。

(3)  担任学生社团和学生专项活动负责人,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分别1-5分。参加学生社团和专项活动,为学院和学校争得荣誉的分别记3分和5分。

(4)  经推荐参加学院、学校和校外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每次分别加1分、3分、5分。被评为省级、校级和院级先进者和优秀论文者分别记5、3和1分。

(5)  所在党(团)支部被评为先进(优秀)支部者,成员各记3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表彰者,成员每人记3分;军训被评为“优秀战士”者记3分。

(6)  义务献血、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包括与不良倾向作斗争、拾金不昧、救助伤残、抗灾抢险等),事迹突出者记5分。

(7)  参加校外各类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分别记5、4、3分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分别记4、3、2分;参加院级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分别记3、2、1分;  

(8)  无故不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者,或无故不接受学院、班级分配任务者,每次记-2分;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记-2分。

(9)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卫生检查评比不合格,宿舍成员每次各记-2分;故意损坏或侵占学校财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况记-5至-10分;

(10)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记-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记-8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记-10、-15、-20、-30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记-40分。

 2、智育分值(满分100分)

智育考核分以测评学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为基础分,加附加分组成。即:

智育分=各科考核平均成绩+附加分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考核成绩按五个等级记载,则优秀按90分记,良好按80分记,中等按70分记,及格按60分记,不及格按50分记;若考核成绩按两个等级记载,则合格按75分记,不合格按50分记。

附加分按照下列各项累加。

(1)  参加大学生学科类竞赛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记8分、6分、4分,  6分、4分、2分和5分、3分、1分。

(2)  凡在国家、省(部)级、校、院系各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者,分别记8、6、4、2分,如有获奖者再记2分。。

(3)  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分别记5分、3分和1分。获得比赛名次者按照高分记分,不重复记分。

(4)  获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分别记3、5分;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证书者分别记3、5分,在此基础上,每升一级记2分。

(5)  参加国家或省级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初级职称证书、中级职称证书者分别记3分、5分和8分。

(6)  在校期间报考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学习者,每学期记2分(依据考试证明),获得高一层次学历证书者加5分。

(7)  课程考核不及格,每门记-5分。

3、文体劳动卫生等分值(满分100分)

主要从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方面进行考核,文体劳动卫生考核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即:

文体劳动卫生成绩=基础分(60)+附加分

基础分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根据考核对象在早操及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确定,满分60分。

附加分附加分按照下列各项累加。

(1)体育达标准者记3分。

(2)  参加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记20、18、16分,省(部)级分别记15、10、8分,市(校)级分别记7、6、5分,多项获奖可累计记分。凡破记录者,在同等分基础上加倍记分。

(3)  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含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记20、18、16分,省(部)级分别记15、10、8分,市(校)级分别记7、6、5分,多项获奖可累计记分;凡获“优秀奖”者,按国家、省(部)和市(校)级分别记6、5、4分。

(4)  代表班级参加学院文体活动,每次记2分。推荐参加学校文艺活动、运动会者每次记3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体活动者每次记5分。

(5)  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全勤且完成任务出色者,每次记2分;在集体公益活动期间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记-5分。

(6)  参加义务劳动课或勤工助学活动全勤且完成任务出色者记3分。劳动课成绩不及格者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规定者每次记-4分。

(7)  公寓宿舍卫生检查评比良好者,舍长每次记2分,成员每次记1分。检查评比不合格者,宿舍舍长每次记-3分,宿舍成员每次记-2分。

(8)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文体、劳动卫生等活动者,每次记-2分;在各类文体活动和重大节日集会中扰乱秩序、受到批评者每次记-5分。

三、测评记分的说明

1、学生干部、工作助理、学生社团和学生专项活动负责人及推荐参加学校、校外活动的名单以学院备案资料为准。

2、班级学生干部的记分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班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考核结果确定。在班级以外任职的同学的记分由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确定。

3、获奖类、考证类记分标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获奖证书确定。对证书等级有疑问的,可向团学办公室咨询。

4、推荐参加学院活动的计分标准由班级测评小组确定,推荐参加学校和校外活动的记分标准由团学办公室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班级。

5、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评是学生各项考核的核心数据,班级报送测评结果时须认真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在备注栏标注。

四、组织实施

1、本细则由学院团学办公室组织实施。

2、综合测评以专业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各班应组成由班委会、班干部、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参加的测评小组,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总评一次。考评结果由班主任复核并向全班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团学办公室备案。

4、综合测评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和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5、参与测评工作的师生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1、作为学生学期、学年鉴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及毕业鉴定的依据;

2、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评优活动的依据;

3、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奖励救助资金的依据;

4、作为安排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参照依据;

5、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择业推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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